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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械鬥時代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稿 陳其發

林本源家族之主要成員

  • 林家祖籍: 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二十九都白石堡吉上社。
  • 林廷竹是板橋林家所能追溯到最早的祖先,為人「篤行積學,務實,不求名」惟以「力學硯耕」, 應寅為其長子,當時林家「家無儋石」,應寅遂於 乾隆43年(西元1778年)冒險渡臺渡台, 落籍淡水廳新莊(為昔日台北縣新莊市原臺灣客運公司附近落腳,今改建為捷運站), 以設私塾授徒為生, 乾隆50年(西元1785年)回漳州未再履台, 在臺期間其長子林平侯字向幫於乾隆46年(西元1781年)來臺尋父,並受僱於同鄉之鄭谷米商。平侯做事認真勤奮,懇實, 耐勞, 鄭氏極為信任, 積數年已存工資數佰元, 鄭谷見平侯頗具營商才華, 慨以千金貸之, 使從商。 當時淡水河流域以米之運銷為貿易之大宗, 平侯以運米為業,獲大利, 故鄭谷勘稱為影響林家來台發展之關鍵人物, 其雖非林家成員, 卻是林平侯之貴人,林平侯成就其居功厥偉。 廷竹與應寅兩人後來因子孫貴顯階被封為榮祿大夫。

 

第一代  林平侯

  • 1.成家立業:名向邦亦做饗邦,號石潭,另有兄向然(安然)及弟(名不祥),据林家家傳記載(第一頁),後人誤稱向邦為安邦(按:其後所見文書皆列安邦 實系誤稱所致)。
  • 乾隆31年(西元1766年)9月生,道光24年(西元1844年)4月歿,享年79歲。乾隆47年(西元1782年)年方16渡台尋父,(許雪姬著39,日文版記為18歲渡台尋父 /林家家傳則稱年16隨父東渡治生,/遊園戲夢謂應寅回居內地,其子平侯時年16歲卻留在台灣~~等等說法不一)。受僱于鄰居米店,做事認真,頗得器重,受鄭谷(米店東)之鼓勵及資助而從商。

鄭谷

  • 為影響林家來台發展之關鍵人物,其雖非林家家族成員,卻系林平侯之頭號貴人,林平侯成就其居功厥偉。鄭谷亦為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人,來台即於新莊經營米業,長年與林應寅性情頗相契合,即納其子平侯於米店打理事物,谷系隻身渡台,無親人隨伴,故每晚打壘就緒,即提酒食至應寅塾中, 與之讌飲傾談,深夜亦不覺倦。谷店務繁瑣,無可託付,素喜平侯勤奮,懇實,耐勞,更聘其專管帳簿會計(司書)過了二年,平侯已有相當積蓄(數佰),谷又資助平侯千金,鼓勵其自行經紀。

林平侯致富第一步

  • 20伴父歸鄉(許雪姬著39頁)娶王天台女勛帥為妻,月餘又隻身返台,正逢林爽文(台中大里人)事件(乾隆51~53年)甫平之際,米價飛騰 ,「民皆失業,農未歸耕,以致米無所出」,平侯為米商,原即窖藏食米,值此時出貨致頗稱獲益,不久又與竹塹(新竹)林紹賢合辦全台鹽務,更購置帆船經營福建及南洋之貿易,且勤於開墾田地和涉及樟腦與茶葉、並開錢莊,而成為當時台灣首富, 平侯致富後不忘本,值鄭谷告老歸鄉,欲本利以還谷,谷不受,仍於芎蕉腳庄(現中和市中原里一帶)置產,歲收租以為餽 ,終其一生不間斷(林家家傳10,日文版12頁)。

林平侯仕官

  • 嘉慶8年(西元1803年)39,納粟由成勻捐縣丞,不久,丁憂父喪。
  • 嘉慶11年(丙寅西元1806年)服喪畢至京師,再由縣丞加捐同知分發廣西儘先補用。
  • 嘉慶15年(庚午西元1810年)至廣西,20日就被派為潯州通判攝來寶縣。
  • 嘉慶17年(西元1812年)夏 補桂林同知。
  • 嘉慶19年(西元1814年)秋 署南寧知府。
  • 嘉慶21年(西元1816年)冬 擢柳州知府
  • 嘉慶21年(西元1816年)引疾告歸(李乾朗教授於民國91.11.4口述,平侯因某案件誤判而辭官)。
  • 道光13年(西元1833年)張丙、陳辦之亂,捐二萬兩奉旨加道銜、賞三品頂戴(林家家傳10頁)。(許雪姬著162頁則記為道光12年西元1832年)。
  • 道光22年(西元1842年)英人犯台, 捐番鏹五萬兩佐軍需。
  • 道光23年(西元1843年)彰化發生閩粵分類械鬥,將蔓延至淡水,平侯安然不為所動,淡水民眾見狀亦安堵,故未波及,晉賜二品頂載,並以子國華由員外郎加道員銜,次子國芳由郎中儘先補用,賞載花翎。(林家家傳17頁)
  • 平侯辭官後,念及故鄉族人貧困,於龍溪故里建永澤堂,捐義莊良田數佰甲,年租榖3000餘石充做故鄉族人的祭典費及教養費。

捐官

  • 林家官銜均以捐輸,當時做官有二種途徑,一為通過科舉考試,另一為捐獻財物。清朝政府到了嘉慶年間後,經濟狀況未如清朝初期,為了擴充財源,就發明捐官。
  • 捐官分為二種,一為僅買頭銜,一為實際到任,官銜或官位之高低,以所捐財物多寡而不同,捐官也有一定的限度。清朝的官分成九品十八級, 捐官最高只能到四品或第九級,平侯非科舉出身(科甲制度於光緒31年取消林家歷史38,故必需用捐輸,職缺僅限沒有人要去的邊塞,所以平侯捐官就任只能在偏遠的廣西,他就任的最後一個職缺是廣西柳州知府。知府為四品官,也就是捐官中的最高限制,除非願意再捐。四品官在清廷所轄之大陸相當普遍,但在台灣就非常希罕了,因為當時在台灣只設立了一個台灣府,平侯當柳州知府已可與台灣知府平平起坐,如果他捐的官銜比台灣知府更高,回台灣後這些官員必然無法平衡而會利用機會打擊他,所以平侯捐的剛剛好,這也就是他的智慧所在(林家的歷史70頁)。
  • 清朝政府的法律規定,取得官銜後不能在故鄉就任,其用意即在免受到鄉親父老的關說而影響執法的公正性,甚至規定必須離故鄉500里(250公里),這就是所謂的迴避制度(林家的歷史83頁)。
  • 建造花園當時,台灣最高的武官是台灣總兵,就整個清朝體系是正二品,官級一共有十八級,總兵大約為三級,一年的薪水才五佰多兩。

林家家族第二代

  • 1   林本源堂號:林平侯育有五子,各房分別賜與予飲、水、本、思、源家號,即國棟(養子飲記),國仁(親生水記),國華(親生本記),國英(養子思記),國芳(親生源記)。其中國華、國芳最為出色且不分家繼承父業並發揚光大,合堂號為「林本源」。目前林本源祭祀公業,已排除大房、二房、四房,只有三房、五房的後代被承認是林家祭祀公業有持份的子孫(板橋林家的歷史73頁)。
  • 2.   林國仁:平侯親生長子,水記,為溪水廳學生員,善與人交,甫冠即染疫卒,未娶,弟國華以家子維讓嗣之。
  • 3    林國華:平侯親生次子,本記,字樞北,嘉慶八年(西元1803年)生,咸豐七年(西元1857年)歿,享年56歲。
  • 道光二年(西元1822年)遵常例由監生捐納布政司使經歷職銜加二級(許雪姬著42頁)。
  • 道光四年(西元1824年)以運米赴津濟災又加一級。
  • 道光八年(西元1828年)捐得員外郎,不論單、雙月即用。
  • 道光十二年(西元1832年)淡水廳城竣工,經淡水同知造報,二年後,賞道員職銜。
  • 道光十七年(西元1837年)爰捐例為候補同知,分廣西儘先任用,以親老不赴,嗣以濟災有功,授工部員外郎。
  • 道光21年英艦犯境,秉父命,輸鏹五萬兩佐軍需,晉道員銜,賞載花翎。捐7000兩得四品道台,道台與知府都是四品官(林家歷史77頁)。
  • 精于書法,與帳房葉東谷(化成),呂西村(世宜),陳南金(陵三),合稱東西南北四傑。
  • 道光27年赴京師 咸豐初返台, 以所居大嵙崁地近內山, 土番盤據, 雖云薙髮輸誠,而爭殺之禍仍在眉睫,深慮之,乃與弟國芳商議移居板橋。

林家家族第二代林國芳

  • 林國芳:平侯親生三子,字小潭,源記。
  • 嘉慶25年(西元1820年)生,同治元年(西元1862年)歿享年43歲。
  • 饒有謀智,好擊技,字亦佳,幼曾學於呂西村(世宜)。
  • 道光21年(西元1841年)英艦犯境,秉父命輸鏹五萬兩佐軍需,授郎中,賞載花翎。
  • 咸豐8年(西元1858年)二月納栗為候選道,七月海盜黃位寇基隆,以練鄉團助戰克
  •  敵致果,加運使銜。
  • 咸豐9年(西元1859年)恩賜舉人(林家的歷史77,另云:費19382兩取得欽賜舉人的頭銜)。
  • 屢犯官司:1)有一次到旅館,遇客滿,家丁當場要他人退讓結果致打群架。
  • 2)當時官方規定,一般百姓僅能坐二人抬的轎子,但國芳逾越規定,被告官,惟稱對方惡人先告狀,且把泉州知府索取二萬兩之事抖出,後官司雖擺平,但予官方留下難纏之印象
  • 3)另因漳泉械鬥,官方認其為首謀,被革職,被逮前疫卒,另一說:被擒到福州去審判,結果死在船上(林家歷史76頁)。光緒5年(西元1879年)維源認捐海防經費五十萬兩,繳清後,國芳復官位。
  • 國芳無所出,以兄國華次子維源為嗣子,另收養林家帳房葉東谷之子為次子名日維德(得)。

   

  • 新莊
  • 林家渡台始祖林應寅於清朝乾隆43年(西元1778年)由福建渡台,先落腳於新莊,當時漳州人與泉州人時有械鬥,林家為漳州人,而新莊為泉州人之勢力範圍,基於安全的考量,仍遷移至大嵙崁即今大溪。
  • .大嵙崁
  • 嘉慶23年(西元1818年)林平侯舉家遷往大嵙崁,使大嵙崁漸漸發達,現大溪國小操場立有「林本源發祥地」的石碑,道光4年(西元1824年)建城堡,城佔地四甲餘,城牆長720尺到400尺間,高一丈三尺五寸,上寬2,牆基一丈五尺厚,離頂端三尺的內面,築有寬四尺的足湧,設有樓門,入樓門又有門,門內左右兩邊連續的建築物為當時存放租榖之處,城內另建有林家宅第和倉庫,入夜有巡更制度。据耆老江上鵬稱:城內造有多條地下道可通達城外,其中一條可直通至河邊碼頭(許雪姬著90頁),又於此也致力鑿圳、墾地,歲收租(穀)達數萬石(日文版13頁)。
  • .弼益館
  • 林家居新莊時,不但建立了「林公館」,也在擺接堡開墾,故其時在板橋已有了租館。林家另建弼益館(現已拆除暫闢為停車場)建於道光25~27年(西元1845~1847年)間,主要用途為收租,配有帳房專責收租, 該館佔地150,為四合院,左護龍有古井一口(鄰舊大厝的廚房),前後加蓋涼亭,作為點收租榖之處,据林家後代林衡道稱。林家在頭城的租館的設備優於弼益館,因其有土壟間(碾米間),而弼益館卻不具碾米功能(許雪姬著92頁),於此收榖裝袋後由工人搬運到湳仔港(現南興橋北東向一百公尺之天主堂附近當時為碼頭)裝船運到新莊,再由新莊外銷到大陸或東南亞一帶。
  • .枋橋
  • 1.遷徙原因:林國華於咸豐初,由京師返台,以所居大嵙崁近山多森林,素為土番蟠據,雖云「薙髮輸誠」,但番多漢寡,仍令林家有如芒刺在背, 感覺生命隨時都受威脅,於是國華乃與弟國芳籌議移居枋橋(林家家傳21頁),日文版則稱:「地近內山,瘴癘多,土番常以裸體出入,風俗上甚感不便」。
  • 2.許雪姬著91頁則謂:大嵙崁的漳州人都懼怕三角湧(三峽)的泉州人,林家使者往來板橋(必經三角湧)之時,須在無泉州人之地方才敢乘船,一到泉人居住地區就上岸潛行,到較安全的地點再下船航行,以避泉州人襲擊,後漳州人乃一致推舉林家為漳州人的領袖,以對抗泉州人。

三落大厝(舊大厝)

  • 舊大厝築於咸豐元年到三年(西元1851~1853年),座東南向西北, 巽兼巳,屬木,向乾兼亥屬金之宅,面臨湳仔溪,可經由此溪航行至新莊、艋舺,其左右兩廂遠遠對向觀音 大屯 七星等北海岸的幾座大山,更添三落的無比氣勢,又可兼眺林口台地,這正是它的朝山與案山。大厝正前及兩側又築有土牆(籬笆),惟正面土牆中央不闢門,卻在左右角各開一門,(右門座申兼坤西南屬土,向寅兼艮東北屬土)。並使此兩門與正房成直角相交,兩門均設有鎗眼以供架槍。林家為保護此宅,常募數百個壯丁固守, 大厝正前有池塘及大埕,池塘之作用
  • 1)聚財:風水云水為財是故排水之暗溝非直線排列, 是以八家將、七星步之迂迴排列,暗溝內養龜或鱉以清污垢。       
  • 2)防火
  • 3)禦敵:敵方難於長驅直入大厝。此外林衡道另解釋
  • 4)建材亦需用之土角土,多由牆外挖得,故成凹為池,
  • 5)富人慣用池水洗刷元寶。大埕前原另橫蓋一棟土角房屋,作為租館及兵勇營房之用,民國9年(西元1920年)因逐漸失去功用而拆除, 民國24年(西元1935年)日人舉辦所謂始政40週年博覽會,為迎接盛會,將大埕曾加以整理做為會場之用

.墾田:

  • 首要人力,次要埤圳之設置,三要穩妥的 田者。
  • 人力:當時有閩粵來台的工人不少,復有漳州同鄉,故勞力不虞匱乏。
  • 永豐圳的開鑿可灌溉800餘甲,在新店安坑莊的南投溪設入口,經赤壁崁莊、內涼子莊、尖山鄉、枋寮區。
  • 大安圳的承購,大安圳係林成祖於乾隆20年(西元1755年)開鑿,可灌溉1868,林國華由林興邦(林成祖之孫)經營時購得。
  • 婦人圳或謂夫人圳的開鑿,系維源妻出資闢成,在柑林碑上方引大安圳的水到後埔、湳仔、板橋、社後、新埔灌溉數百甲。
  • 朱興隆埤圳的購得:林家源記和林士應以330元向朱興隆購買
  • 柑林支埤的購買:系呂明亮於乾隆22(1757)鑿設,林家於光緒19(1893)購得,並將圳路延長到後庄。
  • 3. 與瞨田人之間訂有細密契約,使瞨田者不敢違約。

.營商

  • 米業:林家起家的行業,富而購田,僱人墾田,坐收租款,有效地掌握產運銷。
  • 鹽業:清朝對賣鹽採包稅制,鹽又是民生必需品,為一本萬利行業,日據時代辜顯榮,所以致富,係日政府將鹽館交與辜家經營之故。
  • 樟腦業:樟腦樹除能熬樟腦外,亦是造船的重要材料,為政府管制品,設軍工料館管制, 仍有當地遊民私自入山熬樟腦。林永春之亂,政府派林平侯入山招撫,乘入山之便購買小料匠私熬樟腦。
  • 航運業:即販運業,購船往販南北洋,維源和盛宣懷合資購「斯美」「駕時」兩輪以利台灣和大陸的交通。
  • 茶葉:從事茶葉的產銷,在六館街設有經銷部「建祥號」。
  • 錢莊:獲利豐厚行業,嘉慶,道光年間,漳泉械鬥,平侯不但不曾受害,反而因械鬥而獲借貸的利潤。

林家對社會的貢獻義舉

.捐獻原由:

  • 捐款得以結交官府。
  • 捐款可得到相對之利益。
  • 不樂之捐:派捐,迫於情勢不得不捐。

.林家的捐輸:

  • 林家的捐獻數額,說法很多,据日文版「林本源庭園案內」稱:歷史的記錄有案者達300餘萬兩,列舉其捐獻項目及數額較大者如后。

(一)林平侯

  • 1.捐款
  • 1)道光7年(西元1827年)築淡水廳城時與林萬生等提捐番銀三萬元,另捐銀2千元。
  • 2)道光12年(西元1832年)張丙之亂,助餉二萬兩。奉旨賞三品頂戴。
  • 3)道光2122年(西元1841~1842年)英人來犯,捐番銀五萬兩佐軍需,朝廷晉加道銜。
  • 4)淡水修文廟,5000金又割腴田,收榖150石充做學租。
  • 2.捐糧
  • 1)道光6年(西元1826年)直隸飢荒,捐米數千石。
  • 2)道光16年(西元1836年)京師飢荒為運米累千數。

(二)林國華

  • 1.道光4年(西元1824年)運米赴津。
  • 2.道光6年(西元1826年)為淡水廳城捐番銀15000,又勸捐25000番銀。
  • 3.其他
  • 1)在龍溪故里,捐義莊良田數百甲,充做族人的祭典費及教養費,建永澤堂,其良田年租榖三千餘石,用於膽養族人。
  • 2)捐省城的貢院、義倉、那城之月城、考棚及海東書院,另築淡水城,重修鳳山城等也曾捐助。
  • 3)割學田六所充做學租:
  • (甲)黃泥塘隘寮莊田一所,除屯糧不計外,收租榖180石。
  • (乙)奶姑山八張犁莊田一所,實收租榖24石五斗八升七合。
  • (丙)四方村莊田一所,實收租28石。(丁)另有不知名的田三所:收租21石、14石、35石等。
  • 4)道光3年(西元1823年)開淡蘭三貂嶺路。
  • 而與板橋林家結墨緣最最密切的, 莫過於金石大師呂世宜, 早在道光十七-十八年間(西元1837-1838)就由興泉永道周凱推薦入主板橋受聘林家擔任西席, 為板橋帶來不少文化氣息, 與謝穎蘇工詩文, 精書畫, 名畫家葉化成(字東谷)並稱板橋林家三先生,

()林國芳:平侯親生三子,字小潭,源記。

  • 嘉慶25年(西元1820年)生,同治元年(西元1862年)歿享年43歲。
  • 饒有謀智,好擊技,字亦佳,幼曾學於呂西村(世宜)。
  • 國芳無所出, 以兄國華次子維源為嗣子, 另收養林家帳房葉東谷之子為次子名日維德。
  • 咸豐九年(西元1859年)漳泉械鬪,漳人在國芳領導下與泉人拼鬪, 經斡旋雙方議和, 由國芳建迪毅堂以祀死者並厚恤傷者。

林本源家族

  • 道光27年(西元1847年),林本源家族開始在板橋建弼益館,咸豐元年(西元1851年)建三落大厝,咸豐3年舉家遷入板橋,咸豐5年建枋橋城,吸引漳人前來安居,市街功能才算逐漸完備,尤其是咸豐6年建接雲寺後,板橋城取代了中和成為擺接十三莊的商業、信仰與自衛的中心。

漳泉械鬥

  • 在中國的華南一帶,甚至四川,械鬥的風氣相當盛,族群之間不僅為經濟或政治問題,常因為興訟而法律無法做一個明確的判決,只好靠武力解決,甚因一些小事而械鬥。又因林國芳有很多佃農是泉州人,國芳成了漳州人領袖後意識型態就愈狹隘,就將泉州人的佃農全部換成漳州人而引起泉州人的不滿。
  • 因漳泉械鬥之故林家由新莊(泉州人勢力範圍)遷徙大嵙崁(嘉慶231818年)。咸豐三年(西元1853年)原奉祀於中和庄石壁湖擺接山「慈雲巖」在械鬥起火中遭焚毀而移香火於枋橋接雲寺。又因漳泉械鬥之故,於咸豐五年(西元1855年)建造枋橋城,城高一丈五,寬二尺餘,沿內側築高六尺寬五尺的走馬路,城壁每一丈五尺設一銃口。設有東、西、 南、 北及小東門五個城門,城於西元1905年拆除。同治12年(西元1873年)林維源追思當時死難者徐才及12勇士而建迪毅堂供眾祭祀,其餘犧牲之漳州人即奉祀於大眾廟。林國芳亦因漳泉械鬥被政府認為主謀,被罷官銜且欲捕之,未被擒前因病歿。後來林維源捐鉅款,洗清國芳罪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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